法定节假日加班后调休,还能领取加班费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府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府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府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
应当先安排补休
不能补休的,应当依法支府相应的加班工资
其他情形下安排劳动者加班
须依法支府相应的加班工资,不能以安排补休来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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