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治理数据拥有者
经个人同意后直接获得数据的结构为数据的拥有者,数据拥有者在用户知晓数据用途并得到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做特定用途的数据处理。
数据的拥有者具有数据的使用权,更重要的是具有保护数据信息的职责,应保证数据不被泄露、不被用作其他用途、应接受合规性审核。
数据的拥有者需要设定数据安全的责任者、监督企业数据应用。
数据治理管理规范
数据化建设过程中的管理规范,更多体现在数据融合和交换的管理方法中,该类方法是以应用软件为载体的数据管理类规范,通常在不同应用行业、不同使用者中采用不同的管理规范,其相互之间既有共通之处,也有各企业的特点。
数据标准和数据规范的制定将是数字化社会的主要工程,也是国家建设别数据统一共享开放平台的基石。
数据治理步骤
共享数据准备阶段
共享数据提供方根据共享业务需求完成共享数据归集、数据分类分级,并对共享数据进行持续性的维护,保证共享数据的准确、完整、可用和真实。
共享数据交换阶段
需对交换服务的资源方和使用方之间提供审核及授权等权限,共享数据交换服务方采用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传输、过程追溯等技术手段,保证信息共享交换过程中交换实体可信、数据传输安全、交换行为记录可追查。
数据治理脱敏后的数据依然具备高质量分析性
商业银行在内部办公、内外网数据共享、第三方数据交换、系统开发维护中,存在大量的数据交互,如果直接使用未脱敏的数据,极有可能造成数据泄露。为此,派客动力脱敏平台中的脱敏板块为其提供自定义脱敏规则的人性化服务,该银行可根据业务自身需求和数据类型定义不同的数据脱敏规则,建立完整的敏感数据脱敏策略来规避数据流通中的风险。